持續進修基金CEF資助特點:以個人為單位如未曾動用持續進修基金:首HKD10,000政府資助8成,僱主只需付2成學費;其後HKD 15,000政府資助6成,僱主只需付4成學費。必須報讀CEF認可和已獲審批之課程實體上課須考試和做功課 申請CEF要求:僱員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資歷架構第4級的入讀要求:(1) 持有高級文憑 / 副學士(資歷架構第4級)或更高學歷;或(2) 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獲五科第二級(包括英文)或同等學歷(例如毅進文憑),並有兩年工作經驗;或(3) 於香港中學會考考獲四科合格(包括英文)或同等學歷,並有兩年工作經驗;或(4) 持有營銷、商業或相關學科證書(資歷架構第3級),並有五年相關工作經驗;或(5) 特別收生條件:通過語文能力及電腦操作技巧測試、通過面試。 資助撥款條件:出席率:總上課時數的百分之七十功課及考試必須合格, 整體分數的百分之五十必須年滿18歲於成功修畢課程後的一年內遞交申請(註:根據成功修畢課程日期或指定的語文基準試的考試日期,以較後者計一年內)